前陣子我跟大陸朋友在討論一位大齡女星徐靜蕾去美國凍卵的新聞,
爭議的點是大陸的法律跟台灣不一樣,未婚的女人是不可以凍卵的,
但是很多獨立自主的女人事業心強,眼光又高,
真的沒有適合的對象,
而年紀越來越大後又擔心錯過了最好時機而選擇到國外凍卵,
這也讓我台灣的好友們熱烈的討論著,
因為在台灣女人奉子成婚的機率實在是很高阿~~
那為什麼要奉子成婚呢??
因為連續劇經常演出如果未婚生子的話,
孩子的父親欄位將是""父不詳""
天阿~~這真的是天大的誤導耶!!
因為如果女性在未婚懷孕卻不想傷害小生命時,
不管對方適不適合過一輩子,不管他是不是會家暴,
甚至在輔導的個案中有因懷孕而嫁給強姦施暴者的@@
為了不讓孩子是""父不詳""就倉促結婚,
成為婚後遭到暴力或是個性不合的離婚現象也越來越多,
而這都只是為了不要讓孩子一出生就""父不詳"".
今天來跟大家解釋一下,如果女人未婚懷孕想生下來,
其實可以在報孩子的戶口時,
請生父一起前往戶政事務所填寫""認領單"",
這樣一來不只父親欄是生父的名字,而且還可以從母姓.
為什麼淇姐知道這件事,因為我的小蕎就是這樣辦理的,
當初懷孕後我並沒有想結婚,
因為平常就愛看連續劇,所以也被這種觀念""誤導""著,
受過一次婚姻的傷害,無法跟親愛的大兒子一起生活,
心裡想說就算是""父不詳""我也要把小蕎生下來,
直到到戶政事務所報戶口時,
才知道原來有""認領""這個方式,
良大爺當然開開心心的領了表唱著歌填好了,
而且小蕎的本名還是""鄭紫晴"",
有了""認領單""就不會讓孩子是父不詳還可以從母姓,
我想應該是很多人都還不知道的事情吧!!
不過跟大家分享這一點不是鼓勵大家未婚懷孕喔!!
淇姐本身就是反對婚前同居的人,
有人說婚前同居才能看清楚對方,
我的想法是如果婚前一個男人不懂得保護女人,
婚後會愛惜跟負責任的說法就必須要打折扣,
在交往中如果會互相珍惜並期待結婚的那個洞房花燭夜,
通常都會更加珍惜對方.
我相信美滿婚姻的背後是兩個人同心協力努力經營的,
跟婚前是否同居並沒有直接關係,
也就是說,婚前同居不代表婚姻一定美滿,而是因人而異。
根據美國丹佛大學(University of Denver)研究顯示,
婚前同居的夫妻對婚姻的滿意度較低,離婚率也較高,
現在台灣的離婚率已經是非常非常高,
雖然無法證明離婚跟婚前同居有直接關係,
但許多女人因為同居過而被現任男友嫌的卻時有耳聞,
可怕的是,年輕、低教育程度、經濟狀況差都比較容易分手,
換句話說~~他們可能撐不到有錢結婚的那天就掰掰了.
淇姐覺得女人如果珍惜自己,真的不要答應同居,
最多的考量只是男人比較方便進行性生活而已!
那女人呢??? (當然有些女人有性需求而自願的另當別論)
希望如果有未婚懷孕的女人不要再被連續劇誤導了,
如果我們自己的經濟能力可以就不要隨隨便便結婚,
真的想清楚再決定.
也祝福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,並且能白頭偕老喔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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